領導干部保密守則
一、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國家秘密。
二、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秘密文件。
三、 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電信通信、計算機網絡傳輸國家秘密。
四、 不在無關人員面前談論國家秘密。
五、 不在通信及公開發(fā)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國家秘密。
六、 不在社交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
七、 不在出國訪問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
八、 不在接受記者采訪中涉及國家秘密。
九、 不將秘密文件私自留存,應及時歸還,不得橫傳文件。
十、 不得擅自復制或銷毀秘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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