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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教學

人員管理制度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14-06-07 23:15:00 瀏覽次數: 【字體:

(一)工作人員條例

1、“中藥資源系統(tǒng)研究與開發(fā)利用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是從事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及開發(fā)研究的實驗室,每個工作人員均有義務維護其正常運作,嚴格遵守管理制度。

2、每位工作人員(無論是固定人員,還是流動人員)都應以主人翁精神參與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積極參加實驗室的各種活動和公益勞動。

3、每位科研人員應在其所分配的工作臺面上活動,不得占用他人工作臺面,特殊需要者應提前與所涉及的人員商量。除公共設備外的實驗器材一律自備、自存、自配、自用,不得私自動用他人的試劑、器材。

4、嚴格遵守各種儀器的操作規(guī)程和登記制度,凡對擬使用的儀器的操作無把握者,務必請教儀器管理員或其他人員。發(fā)現儀器故障者,有義務立即向管理員或實驗室主任報告,以便及時維修。凡屬違反操作規(guī)程而損壞儀器者,視其損失輕重給予一定的賠償。

5、各種財產包括儀器、設備等(課題自帶者除外)嚴禁帶出實驗室,如有特殊需要,經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帶出,并負責帶回。各種設施一律不借給私用。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保證實驗室的正常運轉。

6、本室工作的各類人員不得隨便帶外來人員到實驗室,更不得用本室儀器設備和藥品為室外人員做實驗,如若發(fā)現,實驗室有權處罰當事者。

7、愛護公共衛(wèi)生,保持各室整潔。不得在實驗室內吃東西,不得亂扔廢紙、污物,不得在實驗室內吸煙,不得向下水槽亂扔茶羹及其他廢棄物。

8、凡在實驗室工作的人員違犯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實驗室有權進行批評教育以及經濟處罰。

 

(二)固定研究人員管理辦法

1、實驗室固定研究人員應積極爭取承擔國家級項目、省部級重大項目、國際合作項目和橫向課題,高質量地完成科研任務,爭取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

2、實驗室固定技術人員的工作以日常維護和管理實驗室儀器設備為主,同時積極開展實驗技術、實驗方法、儀器設備的功能開發(fā)與升級等方面的工作;

3、實驗室固定行政管理人員主要從事實驗室建設的日常事務和實驗室開放運行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辦公用品的管理;來賓接待,科技檔案、設備檔案、上級文件、會議通知、印信等管理;衛(wèi)生、安全、防火等工作的協(xié)調管理;房屋、家具維修情況的上報,學術交流室、接待室的使用管理等;

4、在滿足科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實驗室固定人員應積極配合課堂教學,完成教學任務;并積極安排好對外協(xié)作的實驗任務,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為科學發(fā)展作出積極貢獻;

5、為培養(yǎng)人才,搞好隊伍建設,實驗室固定人員應積極承擔研究生、本科生和培訓進修生的教學任務,提高教學水平;

6、全體實驗室固定人員都應關心實驗室的建設與發(fā)展,努力完成實驗室指定的科研、教學和管理工作,積極提出實驗室工作的改進意見;

7、全體實驗室固定人員應嚴格遵守實驗室的規(guī)章制度,積極做好實驗室的安全、衛(wèi)生工作;

8、全體實驗室固定人員要互相配合、相互學習、共同提高業(yè)務水平,熱忱歡迎客座人員來室講學,踴躍參加學術交流活動,積極開展科研工作和接受培訓。

  

(三)流動研究人員管理辦法

1、流動研究人員是本實驗室科研隊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獲得實驗室開放基金資助的校外科研人員、應邀前來實驗室進行短期合作研究的國內外訪問學者、以及客座人員等。為了規(guī)范流動研究人員的管理,進一步促進科研交流與合作,充分發(fā)揮流動研究人員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流動研究人員進入“中藥資源系統(tǒng)研究與開發(fā)利用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工作時,應先到辦公室報到,辦理有關手續(xù)。

3、流動研究人員在實驗室工作期間,其研究工作由實驗室的課題指導人或研究方向負責人負責。

4、流動研究人員應嚴格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實驗室的統(tǒng)一管理,認真完成所承擔的各項研究任務和工作任務,愛護儀器設備和公共設施。

5、流動研究人員應積極參加實驗室的學術活動,積極研討各種學術問題。

6、流動研究人員可按照實驗室的有關規(guī)定使用實驗室的科研用房、儀器設備和公共設施。

7、流動研究人員在本實驗室工作期間所取得的成果(論文、專著、獲獎、專利),由重點實驗室、研究者本人所在單位和其它資助單位共享,但在論文、專著等發(fā)表時,署名第一完成單位應為“中藥資源系統(tǒng)研究與開發(fā)利用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

8、流動研究人員應于每年1月底將上年度本人科研工作情況匯總表和相關材料復印件交辦公室存檔。同時,應提供相關原件進行審核,對逾期未交或未配合審核者,實驗室有權停止資助。

9、流動研究人員在實驗室工作期間,不得從事與合作項目無關的活動,不得擅自處理合作科研成果。如項目涉及成果保密問題,應與實驗室簽訂保密協(xié)議。

10、流動研究人員在實驗室工作期間,其人事、工資、行政關系均在原單位,生活費用自理。

11、流動研究人員結束在實驗室的工作(即項目結束或中止時),離開前必須及時清理個人物品,歸還所租借的公共物品,同時向實驗室提交如下資料歸檔:(1)研究工作總結或中止報告;(2)學術論文等研究成果或研究報告;(3)課題研究過程中的原始記錄、技術檔案、資料及其目錄清單。

12、本辦法由成都中醫(yī)藥大學藥學院“中藥資源系統(tǒng)研究與開發(fā)利用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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