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中醫(yī)藥大學委員會分黨委工作條例(試行)
中共成都中醫(yī)藥大學委員會分黨委工作條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對高等學校的領導,促進我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辦人民滿意的高等教育,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和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分黨委是指根據(jù)工作需要,經校黨委批準在符合條件的學院、附屬醫(yī)院等二級單位或機關部門建立的黨的委員會,簡稱分黨委。
第三條 分黨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充分發(fā)揮政治核心和監(jiān)督保證作用,不斷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提高創(chuàng)造力、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
第四條 分黨委的建設要緊緊圍繞學校改革發(fā)展和教學、科研、醫(yī)療工作的實際,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和工作作風建設,促進廣大青年學生全面發(fā)展,培養(yǎng)和造就社會主義事業(yè)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來進行。要充分發(fā)揮分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黨支部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以及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調動師生員工的積極性,用完成本單位教學科研醫(yī)療工作及其他工作任務的實際效果來檢驗自身工作。
第五條 分黨委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二章 分黨委的設置
第六條 黨員人數(shù)超過100名(其中教職工黨員一般不少于50人)的學院、附屬醫(yī)院、校級機關等,根據(jù)工作需要,經校黨委批準可成立分黨委。分黨委委員會一般由7至11人組成,設書記1人,副書記1至2人。分黨委委員會根據(jù)工作實際,可設組織、宣傳、紀檢、統(tǒng)戰(zhàn)、青年、保密、保衛(wèi)等委員,選舉產生的書記、副書記及委員報校黨委批準。分黨委下設若干黨支部。黨員人數(shù)多,工作需要,經黨委批準,可設立黨總支。
第七條 分黨委應是政治上堅定,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勤政廉潔,團結合作,求真務實,開拓進取,熟悉黨務,聯(lián)系群眾的領導集體;應由三年以上黨齡的黨員,黨性強,政治上堅定,大公無私,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勝任黨的工作的委員組成。
分黨委書記應由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黨的工作經驗,黨性強,公道正派,堅持原則,敢于同錯誤思想和行為作斗爭,能正確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密切聯(lián)系群眾,善于團結同志,具有一定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的同志擔任。成立分黨委的單位,其黨員行政主要負責人應進入分黨委委員會。
第八條 分黨委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其選舉應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和《成都中醫(yī)藥大學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分黨委書記、副書記由分黨委委員會選舉產生,按學校中層領導干部管理使用。在選舉工作前,分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候選人的產生必須履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所規(guī)定的選拔程序。
第九條 分黨委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或提前改選的,須報學校黨委批準,其延長或提前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分黨委委員在任期內出現(xiàn)缺額時,應及時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補選,其任期與本屆委員會相一致。分黨委委員會屆中因工作需要,可由學校黨委按照干部選拔任免程序,任免分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分黨委可根據(jù)編制規(guī)定設辦公室并配備專職黨務工作人員。
第十條 分黨委對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的審查和監(jiān)督。在分黨委黨員大會閉會期間,由分黨委委員會行使黨員大會的職權。
第十一條 分黨委一般應設立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紀律檢查委員會),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設立紀律檢查委員。紀律檢查委員會由5至7名委員組成。委員應當由具有三年以上黨齡,黨性原則強,熟悉黨的有關政策法規(guī)的黨員組成,書記由黨委副書記兼任。委員和書記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選舉產生,其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
第十二條 有條件的分黨委應建立黨校分校,其主要任務是培訓本單位黨員、干部和入黨積極分子。黨校分校校長由分黨委書記兼任。
第三章 分黨委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第十三條 保證、監(jiān)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決議在本單位的貫徹執(zhí)行。根據(jù)校黨委的計劃和安排,積極向師生員工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及時傳達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委和學校的各項決議、決定,并通過充分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領群眾一道共同貫徹執(zhí)行。
學院(附屬醫(yī)院)分黨委與行政領導共同對本單位的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工作負責。參與討論、研究、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人事、行政管理、學科隊伍建設、財務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分黨委與行政領導班子要經常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取得共識。
分黨委應通過多種渠道動員黨員和群眾積極支持行政領導大膽負責地開展工作。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黨員和非黨員干部,都應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jiān)督。
第十四條 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的工作。
1.加強分黨委的自身建設。分黨委委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增強黨性,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認真負責,積極做好黨內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清正廉潔,密切聯(lián)系和服務群眾,關心群眾生活,做好群眾工作;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健全集體領導制度,定期開好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黨內監(jiān)督和群眾監(jiān)督。
2.加強黨員的教育工作。根據(jù)校黨委的統(tǒng)一要求和本單位的實際,制定黨員教育的實施計劃。經常了解和分析本單位黨員的思想狀況,采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對黨員進行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黨的基本路線、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努力提高黨員的政治素質和黨性修養(yǎng)。特別要抓好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和《黨章》的學習活動,教育廣大黨員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自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和全黨工作的大局;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密切聯(lián)系群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自覺抵制拜金主義、個人主義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蝕;按照《黨章》規(guī)定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充分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在學校的改革和建設中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3.嚴格黨員的管理工作。分黨委要根據(jù)校黨委的統(tǒng)一要求,認真組織好民主評議黨員的工作,積極開展“創(chuàng)先爭優(yōu)”活動,推薦表彰先進黨支部和優(yōu)秀黨員、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拓寬黨內民主渠道,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檢查黨支部監(jiān)督黨員履行黨員義務,遵守黨紀、國法和政紀的情況;對不履行義務的黨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對違紀的黨員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抓好黨風建設,教育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自覺地按照黨員標準規(guī)范自己的言論行動,同一切違反黨紀國法的現(xiàn)象作斗爭。
4.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定期召開分黨委委員會和黨員大會,總結和報告工作,聽取黨員意見,討論決定分黨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聽取行政負責人報告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把保證監(jiān)督貫穿到行政業(yè)務工作中去。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黨員大會,進行一次黨課教育;定期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和通報情況,聽取黨員的各種意見;要定期檢查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情況,改進黨組織的活動方式,豐富黨組織的活動內容,提高組織生活質量。
5.做好發(fā)展黨員工作。教育黨支部和黨員關心發(fā)展黨員的工作,審查黨支部的發(fā)展工作計劃,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fā)展”的方針和有關規(guī)定,加大在高知群體和青年教師中發(fā)展黨員的工作力度,積極發(fā)展學生黨員;要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工作,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保證新黨員的質量。經校黨委授權,負責本單位黨員的審批工作,審批后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組織本單位預備黨員進行宣誓儀式。做好黨員發(fā)展材料的歸檔工作。
6.加強對黨支部工作的領導和具體工作的指導。督促黨支部按年度計劃完成工作;檢查黨支部執(zhí)行上級黨組織指示、決定的情況;及時研究處理黨支部反映的意見、要求和問題,根據(jù)教工黨支部和學生黨支部的不同特點,有針對性地分類指導他們做好工作,開展各項活動。定期分析黨支部的情況,做好支部委員,特別是支部書記的培養(yǎng)、教育、選拔工作。總結和推廣先進黨支部的工作經驗。
第十五條 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1.根據(jù)校黨委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出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計劃,統(tǒng)一協(xié)調,組織實施,形成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
2.要對師生員工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教育,黨的基本路線教育,黨的先進性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國情和校史教育,理想、道德和革命傳統(tǒng)教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教育。通過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覺悟,抵制和批判各種錯誤思潮,幫助他們確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振奮精神,增強凝聚力,提高專業(yè)技能和綜合業(yè)務素質。
3.思想政治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原則,分別不同層次,采取多種方式進行。首先要做好黨內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分黨委直接抓,主要通過教工黨支部加以落實。行政領導也要結合業(yè)務和管理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分黨委的領導下,由負責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專職學生輔導員和班主任具體負責,同時要求黨員和全體教職工也要做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做好教師的思想工作,特別要重視青年教師在政治上和業(yè)務上的成長,對他們要熱情關心,嚴格要求。分黨委要同行政一起研究、制定、檢查、落實教育培養(yǎng)計劃。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要堅持把德育放在首位,經常了解和分析學生思想動態(tài),及時提出工作任務和解決問題的方法。
4.做好聯(lián)系和服務群眾的工作。要經常了解和研究師生員工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盡力解決他們的困難,為群眾辦實事。向上級組織反映他們的情況,尊重和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積極引導他們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關系。真心愛護干部、老黨員、生活困難的黨員,以激發(fā)黨員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戰(zhàn)斗力。
第十六條 協(xié)助校黨委做好本單位領導班子人選的考察、推薦工作,做好本單位干部的教育、培養(yǎng)、管理等有關工作。
1.要全面準確地貫徹執(zhí)行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的方針,按照德才兼?zhèn)涞脑瓌t選拔、任用干部。
2.對黨政領導班子的配備與領導干部的選拔,在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可以向校黨委提出建議,并協(xié)助黨委組織部進行考察;要按照民主程序選配好本單位工會的工作班子。
3.參與討論決定本單位師生員工在出國、晉升、畢業(yè)等方面的工作,并負責政治審查,嚴格把好政治關,防止工作中的不負責和草率行為。
4.加強對本單位干部的教育、培養(yǎng)和考察工作。干部的教育主要是對干部進行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政治責任感、工作事業(yè)心的教育以及必要的科學管理知識的教育,不斷培養(yǎng)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工作能力。要結合“創(chuàng)先爭優(yōu)”活動和年終工作總結等工作,對干部進行考核,建立好干部考核檔案。
第十七條 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分黨委要把工會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應充分發(fā)揮工會組織在團結教育本單位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為教職工排憂解難方面的作用。關心共青團和學生會的工作,經常地、及時地通過他們聽取學生的反映和要求,支持他們根據(jù)青年的特點開展各項活動。
第十八條 分黨委要按照黨中央的方針、政策,認真做好統(tǒng)戰(zhàn)工作。分黨委和行政領導要定期向本單位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通報相關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團結和帶領他們一道,為學校的建設和發(fā)展努力工作。
第四章 分黨委成員的職責
第十九條 分黨委書記在分黨委的集體領導下,負責主持分黨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主持分黨委的全面工作,負責制定分黨委的工作計劃,安排分黨委的工作,主持召開黨員大會和分黨委會議,將分黨委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及時地提交分黨委委員會或黨員大會討論決定。參與討論和決定本單位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及分黨委黨員大會、分黨委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檢查分黨委工作計劃、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向分黨委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3.負責抓好分黨委自身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組織分黨委委員的學習,按時按要求召開分黨委的民主生活會,充分發(fā)揮分黨委的集體領導作用。根據(jù)學校黨委的安排,定期組織召開本單位黨政領導干部的民主生活會,負責完成上級黨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加強對黨支部工作的指導,了解黨支部建設情況,檢查督促黨支部的工作。
4.經常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及群眾的思想狀況,發(fā)動分黨委委員和黨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與分黨委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lián)系,團結同志,
相互配合,協(xié)調單位內部黨、政、工、團、婦女、統(tǒng)戰(zhàn)負責人的相互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做好工作。
分黨委副書記協(xié)助書記開展工作,在書記主持下分管學生思想政治和教育管理工作,兼任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主持分黨委的日常工作,完成書記分配的有關工作。
書記和副書記應以主要精力和時間做好黨務工作,并積極發(fā)揮全體委員的作用。
第二十條 分黨委其余委員在分黨委的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分黨委的組織、宣傳、統(tǒng)戰(zhàn)、青年等方面的工作。
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1.協(xié)助分黨委書記組織開展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定、決議的活動,對分黨委的組織工作提出建議。
2.了解和掌握分黨委的組織狀況,按計劃組織分黨委過好組織生活,檢查督促黨支部過好組織生活。按黨章和上級有關選舉工作的規(guī)定,積極做好分黨委換屆選舉的組織工作。
3.收集和了解黨員的思想、學習、工作等情況和支部組織工作方面的情況。對支部的組織建設提出建議,并在分黨委討論決定后負責組織實施。收集、整理黨員的模范事跡,組織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yōu)秀黨員等活動。
4.根據(jù)分黨委的實際情況,提出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的意見及安排,具體組織評議黨員的工作。
5.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組織對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教育、考察,提出切實可行的發(fā)展工作計劃,經分黨委討論通過后主持實施。審查和辦理吸收新黨員及預備黨員考察和轉正的手續(xù)。
6.做好黨員的組織管理工作。組織黨員鑒定和考核。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檢查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做好黨員統(tǒng)計工作。
宣傳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組織的決議、決定的宣傳工作,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按照分黨委決議,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計劃和措施,協(xié)助書記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2.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根據(jù)黨員的情況,擬定黨員教育計劃,與工會、團組織、學生工作負責人共同擬定對教職工、學生進行政治理論、形勢政策教育的計劃及安排,經分黨委討論通過后,組織實施。
3.配合行政負責人對所屬人員進行職業(yè)道德、校風、校紀、教風、學風教育,鼓勵做好本職工作,了解和掌握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等方面的先進人物和優(yōu)秀學生,宣傳他們的事跡和經驗,提出獎勵和表彰的建議。
4.指導、協(xié)調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學生會等組織,開展群眾性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統(tǒng)戰(zhàn)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1.學習宣傳黨的統(tǒng)戰(zhàn)工作的方針、政策,提高黨員和師生對統(tǒng)戰(zhàn)工作的認識。
2.掌握本單位統(tǒng)一戰(zhàn)線成員的基本情況,做好他們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他們政治上的進步,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難,充分發(fā)揮他們的主動性、積極性。
3.認真協(xié)助民主黨派做好干部選拔和組織發(fā)展工作,對非黨干部一視同仁,予以合理使用。
4.努力宣傳執(zhí)行黨的對臺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等,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投入學校的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工作。
此外,青年、保密、保衛(wèi)等委員應在分黨委的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分黨委中相應的工作,履行其職責。
第二十一條 紀律檢查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1.抓好黨風黨紀工作,根據(jù)學校紀委和分黨委的安排,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協(xié)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xié)調反腐敗工作。
2.檢查了解黨組織和黨員執(zhí)行黨章、準則、條例,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決議和遵守黨的紀律的情況,檢查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對違紀黨員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辦理處理手續(xù)??疾炝私馐芴幏值狞h員。
3.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受理黨內外群眾對黨員違紀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4.經常向分黨委及上級紀檢部門匯報和反映本單位的黨風、黨紀情況。
5.協(xié)助學校紀委監(jiān)察部門和本單位行政領導處理非黨員的違紀案件。
第五章 分黨委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條 領導制度。
分黨委委員會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不斷推進黨內民主建設,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行議事和決策。重大問題要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個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和執(zhí)行集體的決定。
第二十三條 會議制度。
定期召開分黨委委員會議、黨員大會。分黨委委員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果需要可隨時召開。分黨委委員會議由分黨委書記主持,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主持,主要內容為分析本單位黨員、干部和教職工的思想狀況,研究分黨委工作等。
第二十四條 學習制度。
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yè)務知識。分黨委應建立二級理論學習中心組,中心組由本單位范圍內各級黨員領導干部組成。定期組織二級理論學習中心組和分黨委委員會開展理論學習,采取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中心組學習或分黨委委員會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學習。要有計劃、有考勤、有記錄。學習要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通過學習提高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
第二十五條 黨員黨性和工作人員思想狀況定期分析制度。
搞好單位黨員黨性和工作人員思想狀況分析是搞好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穩(wěn)定、建設和諧校園的基礎,分黨委應結合形勢和任務的要求認真搞好本單位黨員黨性和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分析。黨性和思想狀況分析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特殊情況隨時進行。
第二十六條 民主生活會制度。
嚴格堅持黨員領導干部過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除參加所在支部的組織生活外,還必須參加本單位班子的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
民主生活會每學年至少安排一次。以檢查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情況和廉潔自律自查自糾為主要內容,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交流思想,增強團結,總結經驗,促進工作,加強黨風黨紀教育。
第二十七條 聯(lián)系和服務群眾制度。
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針,一切依靠群眾,虛心聽取群眾的意見,做群眾的知心朋友,團結群眾一道完成工作任務。分黨委要建立和完善聯(lián)系、服務黨員、群眾的機制和平臺,經常征求教職工對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分黨委委員要經常深入各支部進行調查研究,按照分工與黨支部建立經常性的聯(lián)系;分黨委要定期召開教代會代表、高級知識分子、民主黨派人士等各種類型群眾座談會,充分聽取群眾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定期分析匯總各支部的情況,解決黨員、群眾在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問題。努力做好服務群眾,凝聚人心的工作充分發(fā)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發(fā)現(xiàn)、培養(yǎng)和推薦他們中的優(yōu)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學校的改革、發(fā)展、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同時,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真正重視、真情關懷、真心愛護干部、老黨員、生活困難的黨員,以激發(fā)黨員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戰(zhàn)斗力。
第二十八條 請示報告制度。
分黨委負責人每半年應向學校黨委領導書面匯報工作情況。凡屬重大問題、重要工作必須事先向黨委請示,事后報告。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第二十九條 黨務公開制度。
建立向黨支部和廣大黨員公開黨務的制度。分黨委應及時向黨支部和廣大黨員、教職工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有關文件、決定,定期通報本單位黨總支分黨委工作情況并接受監(jiān)督。
第三十條 黨內培訓制度
健全黨員經常受教育、永葆先進性長效機制。堅持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武裝黨員,針對不同時期的任務和對象應分別采取不同的方法和要求進行培訓。分黨委要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及時選派培訓對象參加培訓。每年應利用分黨校采取不同方式對本單位支部書記、支部成員和黨員進行培訓;根據(jù)入黨積極分子的具體情況對他們進行專門培訓;根據(jù)本單位預備黨員的具體情況,每年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專題培訓。
第三十一條 檢查考核制度。對支部建設與黨員作用發(fā)揮等方面情況全面檢查或考核,每學期檢查一次,每學年考核一次。
第三十二條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按照上級黨委和紀委的部署要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組織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政建設有關活動,結合民主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對總結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認真整改落實,并將有關情況向所在單位黨員和上級黨組織及紀委報告。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