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繳納2011年工會會費的通知
校工字〔2011〕16號
關于繳納2011年工會會費的通知
各分工會:
根據(jù)《中國工會章程》第一章第四條:“工會會員應按月交納工會會費”的規(guī)定,校工會辦公室決定收取2011年全年工會會費。請各分工會按校工會提供的每個會員會費收繳,足額收取2011年全年會費。本年度會費收取范圍不含非學校正式聘用的員工。
各分工會于2011年6月30日前將收取的會費交校工會陸燕老師處,以便分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特此通知
成都中醫(yī)藥大學工會辦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題詞:繳納 工會會費 通知 |
成都中醫(yī)藥大學工會委員會辦公室 2011年5月9日印發(fā) |
(共印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