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中醫(yī)藥大學管理學院委員會黨委會議事規(guī)則(試行)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院黨委工作,進一步完善黨內議事機制,確保學院黨委會議事決策民主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中組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高校黨建工作重點任務>的通知》(組通字〔2018〕10號)等黨內法規(guī)文件精神和學校黨委相關規(guī)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學院黨委全體委員會議(以下簡稱“黨委會”)是學院黨的工作的主要決策形式。凡屬應當由學院黨委討論和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召開學院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不能用黨政聯(lián)席會代替學院黨委會。
第三條 學院黨委會議事決策應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二、議事范圍
第四條 通過學院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包括:
1、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委、學校黨委黨建方面重要決策決定的實施方案和措施。
2、討論決定學院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3、討論決定以黨委名義上報的重要請示報告、發(fā)表的重要講話以及做出的重要決定。
4、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討論決定本單位干部的任免、教育、培養(yǎng)、考核和監(jiān)督;擬定學院機構設置和調整方案。
5、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guī)劃和重要人才政策。
6、討論決定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文化建設以及安全穩(wěn)定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tài)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
7、討論決定學院黨員發(fā)展轉正、不合格黨員處置、違紀黨員處理、黨員教育管理監(jiān)督服務等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問題。
8、討論決定大額度黨建工作經費和黨費的使用。
9、討論決定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加強學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10、討論決定學院工會、團委、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11、討論學院辦學方向、職稱評定、教師隊伍建設等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研究提出方案交黨政聯(lián)席會議決定。
12、其他需要黨委會研究決定的問題。
三、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
第五條 學院黨委會成員為學院黨委全體委員。不是黨委委員的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根據(jù)上級要求和工作需要,可確定其他人員列席會議。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大問題時,黨委書記、院長必須同時在場。
第六條 學院黨委會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根據(jù)工作需要可對時間和頻次做相應調整。
第七條 學院黨委會由學院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況下,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以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出席人數(shù)超過或達到應出席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方可召開。因故不能出席者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八條 學院黨委會的議題由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員提出建議、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會議議題應在會議召開前確定。
第九條 對提交學院黨委會討論的議題,書記、副書記事先應做好充分準備,會前要與其他委員特別是院長進行充分溝通醞釀。
四、議事和決定
第十條 學院黨委會議事決策要嚴格按照預定安排進行,一般不能臨時增減議題,非突發(fā)重大事件而臨時動議的,一般不列入會議的議程。
第十一條 研究討論時,參會成員都要充分發(fā)表意見。贊成數(shù)超過應到會成員半數(shù)的,由會議主持人根據(jù)多數(shù)成員意見主持形成會議決定。
第十二條 如對重要問題發(fā)生較大意見分歧,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shù)意見執(zhí)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會后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會議再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 會議在討論與本人或其親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予以回避。
第十四條 學院黨委會作出的決定或決議, 必要時應向分管校領導和學校有關部門報告,需要公開的應及時向師生公開。
第十五條 黨委會凡涉及保密的事項和議事情況,必須嚴格保密,造成泄密要追究責任。
五、執(zhí)行與反饋
第十六條 學院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貫徹落實。學院分管黨委委員應親自督促檢查執(zhí)行情況,并及時向黨委會匯報。明確由經辦部門及人員負責的,經辦部門及人員應在會議規(guī)定時間內按會議決定抓緊辦理,并及時向黨委會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十七條 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學院所屬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并執(zhí)行;如遇到新情況、新問題不能按照原決定執(zhí)行時,要及時提交黨委會復議。
六、附 則
第十八條 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黨委會的會務組織,并安排專人做好會議材料準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整理印發(fā)等工作。
第十九條 會議記錄紀要須由黨委書記簽字后歸檔或印發(fā)。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則由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